摘 要:上市公司是典型的“两权”分离的企业。上市公司发展经营治理活动的重要体现为董事参加决定等履职行为。董事履职该当勤勉、尽责,追求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。这是股东对董事履职的根基等待。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的勤勉使命持久处于虚置状态。这种勤勉使命的虚置状态体现为董事的勤勉使命停顿于抽象化、概想化的行为尺度,难以落实于公司经营的具体贸易情景之中。“商赢全球案”批注,董事履职时偏差从司法显性指标判断贸易买卖的合理性,而忽视从隐性财政意涵视角对商事打算之经济内容的观察。萦绕董事履职行为,司律例则若是单独运作,难以对其组成有效约束。司法与管帐两种技术性约束力量的同幅共振,将共促董事在履职与贸易判断过程中的归位、尽责。
关键词:贸易判断 董事 履职 管帐
董事履职行为的司法约束与管帐约束———以“商赢全球案”为切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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